(一)变更管理
1.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
(1)申请表(见附件1);
(2)法定代表人的正式任免文件或公司股东会决议;
(3)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简历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(4)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;
(5)工商处开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;
2.单位技术负责人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
(1)申请表(见附件1);
(2)技术负责人的正式任免文件;
(3)新任技术负责个人简历、职称证(高级职称)及身份证复印件;
3.注册地址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
(1)申请表(见附件1);
(2)新办公场所的租赁、购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(复印件);
(3)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(复印件);
(4)工商处开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。
4.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
(1)申请表(见附件1);
(2)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(复印件);
(3)工商处开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。
5.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
(1)申请表(见附件1);
(2)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(复印件);
(3)工商处开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。
6.其他变更:
(1)申请表(见附件1);
(2)相关证明材料(复印件);
对于同一单位一次申请进行多项变更事项时,资料相同的部分可只提供一份,上述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,并交验原件,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