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施工企业:
按照《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地下水水政执法工作的通知》(陕水政发〔2017〕11号)文件要求,“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,应按照《陕西省地下水条例》规定,在施工前提交由地下水协会认定的相关技术等级证书,接受监督检查”。今后,凡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钻井工程内容的,要求施工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同时,也应要求具备钻井施工单位技术等级证书。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(陕水政发〔2017〕11号)文件精神,提高钻井工程质量,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,加强行业自律,陕西省地下水协会从2017年5月1日起,开始受理施工企业办理陕西省钻井施工技术等级认定工作,并颁发相应证书。
特此公告。